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5号,附件1)文件安排,现就做好公司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 、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其中陕西省有50个推荐名额,公司指标为5人。
教育部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来自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的,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三、其他要求
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通知教师。如有申报人员,请务必于4月12日前将本单位推荐意见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3)一式二份报送人事处教师科,每单位限报1人。
项目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团队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train.whu.edu.cn)查询。
附件:1.《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5号)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人 事 处
2013年4月10日